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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 管總局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 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9-05-07

  東   省  財  政  廳

文件

 

 

 

 

采〔2019〕39 號

 

 

 

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

管總局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

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的通知

 

 

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 省財政直 管理縣財政局, 省直各部門單位:

 

   現將《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 調整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 庫〔2019〕9 號) 轉發給你們,并提出我省貫徹意見,請一并執 行。

   一、重視政府綠色采購。支持環境保護是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重要組成部分, 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是落實政策功能的重要 段, 更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的具體行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 構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綠色產品, 切實做好相關工作。

   二、化扶持措施。 對屬于強制采購的產品類別,采購人、 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采購未經認證的產品。對屬于優先采購的產品 , 可給予認證產品 5—10%幅度不等的評審價格扣除優惠或者 給予不超過 5 分的評審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認證產品

   三、落相關責任。 采購人是政府采購政策執行的主體,采 購人應當充分做好相關論證工作, 考慮產品全生命周期價值, 確采購綠色產品的需求, 不得限制或阻撓綠色產品潛在供應商 入本地區、本行業市場。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確定具 體價格扣除比例或者評審加分標準,明確投標供應商應當提供相 產品認證的說明資料,并附相關認證信息截圖或具體查詢網 址。評審家應當核對供應商提供的認證信息, 對提供的認證信 息與相關指定網站公布的信息不一致或超出有效期的,應當按照 相關規定和采購文件不得給予評審優惠。

   四、記錄采購信息。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錄入政府采購合同時, 應當詳細填寫采購綠色產品的有關情況, 明確產品名稱、 (成交) 金額、認證類型等信息。

   五、嚴監督檢查。 供應商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提供相關 證材料, 對于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的, 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第七 十七條有關規定處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嚴格執行政府綠 采購政策的,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八條有關規定處理。處理處罰結果納入山東省公共信用信 臺。

 

 

 

 

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 年 5 月 5 日